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1 18:03:27 | 来源:人人学历网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以广东省教育厅、考试院审批后公布的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设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设立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编制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协助组织自主招生考试;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布考生成绩;将拟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设立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组织编制和审定、命题、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
(四)设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学校监督与申诉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考生:环境艺术设计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9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对应专业及证书要求以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83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含中专、职中、技校)362人。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